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出卖方:xx(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地址:
买受方:xx(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xx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地址:
居间方:xx(以下简称丙方) 地 址:
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在丙方见证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基本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房产即坐落于xxx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共有权号:xxxx。
该房屋权属性质为:xxxx(商品房、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其它)乙方对该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 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此款为甲方净得价款。
[第三条] 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的佣金由xx方承担,甲方承担xxxx元(大写:xx)乙方承担xxxx元(大写:xxxx)总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上述佣金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所有税费,手续费由xx方负担,丙方协助办理,以后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与丙方无关。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大写:xx)做为定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剩余房款xxxx元(大写:xx)于xxxx付清。
[第六条]房屋交验: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xx日内,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交验前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等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
验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xx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时应向乙方出示户口迁出证明及该房屋水、电费用结清的单据,如甲方无法出示上述结清单据,则乙方有权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作为费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结清所有欠费后一次交付给甲方,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单据结清各项费用,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为其所有且无任何权属争议,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应当齐全。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作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
二、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确保乙方所购上述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该房屋共有权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该房屋并对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予以认可,否则甲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必须将租赁户腾退。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属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甲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按以上规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乙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丙方责任:
一、见证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办相关过户及房屋交验手续等;
三、对该房屋交易全过程有见证及协调的义务;
四、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丙方有义务向甲乙双方告知国家相关部门所执行政策、制度及税费标准,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以上标准有变化,合同各方均有义务按照最新标准来执行合同,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买卖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产的权属纠纷而导致该房屋交易无法进行,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甲方未发生违约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佣金不予退还。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违约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佣金及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守约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费用违约方应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因自然灾害、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的条款,丙方仅负责见证(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和丙方无关,丙方只是负责按照以上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四条]xx补充协议:xx
甲方签字:xx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xx代理人签字: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 ……此处隐藏19199个字……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小写¥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元)作为购房定金,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任(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
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居间方(签章):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5一. 定义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又称为中介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房产交易中,是指:
买房人与中介,或卖房人与中价之间,以中介人介绍订约机会或信息并 提供房屋销售 的中间服务包括介绍房屋状况、协助签约、协助资金产证监管等为内容的服务性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购房者委托中介协助买房或卖房者委托中介协助卖房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本质上说是一个保护中介2头收钱的协议,具体可以观察居间合同上,
购房者,卖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条款各占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间合同》模板的名字为《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称,而实质内容却是《居间合同》
区分的主要区别就是
1.《居间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卖双方多了一个居间方,即中介。
只要合同上或签名处有居间方(通常为丙方),那这就是《居间合同》
2.合同内容中有委托相关内容。
3. 违约责任中有“定金法则”,详见“2 定金”
二.作用:
1.保证中介利益。
2.中介凭居间合同 就可去网上拉房屋买卖合同,凭此网上备案拉合同并加锁, 意味房子必须通过这个中介卖。
3.可以做低/高房屋价操作
4.包装成首套房
5.其他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三.必要性
居间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对房屋交易起正式左右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比居间合同详细,违约代价也更高)。
而如果因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岂不是多此一举? 例如居间合同签订后,定金也付了,但在谈房屋买卖合同适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是否算违约?暂时还不清楚,
貌似以目前的情况,很难跳过居间合同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中介要保护其利益。 不过可以尝试尽量避免这种麻烦。
那就是把2种合同的内容差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也就是把居间合同写得详细点,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一致。
居间协议多是格式文本约定付款方式,
那么就在居间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中添加与缺少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补充合同 /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中介把居间协议连同买卖合同放在一起,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