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租赁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设备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2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 ……此处隐藏9754个字……房一间用于保管。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2、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台三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4、租赁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违章指挥所发生的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5、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应安排好设备及各种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
五、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基础必须符合设备的参数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性能,若因基础问题(未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对所租的甲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改制、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租赁设备的报验费由甲方承担。
4、租赁设备纳入乙方设备管理范围。
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场地、电源及道路畅通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的观测,电梯附墙安装孔由项目负责,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6、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不要乱动设备,未经甲方许可动用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条件。
8、甲方操作人员听从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权退回更换人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9、甲方租赁设备由乙方调度,人员24小时听从乙方安排管理指挥。
10、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安装方案,并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要求,纳入乙方安全体系管理及规范管理。
六、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销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款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1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设备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计算方式: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结算方式全部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每月30日结算租金。
第六条燃油由乙方提供正规中石油或中石化燃油。
第七条由甲方提供驾驶员1名,工资由甲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交由工程所在地区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15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G320湘潭绕城线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期自20xx年xx月xx号至工程完工止。
2、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300元/小时,油料由已方自负。租赁费每月一结,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五、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甲方使用,已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配合。
2、设备操作机手每天24小时值班。
六、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设备合格证等资料。
2、配备一名具备操作证的操作手(工资由已方自负)。
3、进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场。
4、已方机手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人员安排擅自违章操作,由已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场内由机手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负责。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已方机手的食宿,免费提供床位和住宿场地,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强迫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丢失、毁损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核定价格赔偿,赔偿期限在丢失、损坏当日起三十天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