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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合同

时间:2022-12-16 01:22:05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2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技,改变传统耕作方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于年月日召开的群众代表决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报镇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种植、养殖。

2、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四、 地上物的处臵

1、该地上 ……此处隐藏14203个字……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1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地址及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含观光、休闲、旅游、种养殖业)附土地承包经营户姓名、流转的土地面积。乙方在租赁期间行使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出租期限

1、出租期限为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续租由乙方续租。

2、因国家土地承包期限只剩20__年,20__年后相关变动按国家变动条款变动。

3、租用30年后,乙方需用按本合同条款继续租用。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采取以实物和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即水田按每年每亩普通稻谷 斤,并按当年 月 日潼南市场普通稻谷价格折算成现金,土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委托村或社支付到社员各户。

四、支付时间

甲方第一次收取三年租金,今后每年收取租金一次,乙方于当年的 月 日之前支付全年土地转包金。

五、甲方承包地的竹树木转让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具体数额另行商定。

六、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原国家有给予土地承包户的粮食种植补贴仍归甲方所有。从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国家给予土地新增的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偿归乙方所有。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转包金。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如需要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单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力,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配,如有出现怠工、损害乙方生产工具以及不服乙方管理人员安排等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安排其工作。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流转合同到期后,乙方所建设的交通、水利设施归甲方所有。所建设的房屋和配套设备等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在租凭期限内,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项赔偿按规定执行,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及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取当年的租金不再退还,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金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两年土地出租金,同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应当附社员委托书、社员分户面积花名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国家农村土地政策不变,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社、镇各送一份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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