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个人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习报告个人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习报告个人总结1为期两个半月多的的专业实习结束了,我在这段时间里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当然实践的飞跃也是建立在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通过专业实习明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并掌握日常会计业务的处理是我本次实习的最终目的。而我的目标也很明确,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学会如何处理业务,学会如何独立做账,学会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学会独立思维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认识和评价的能力为明年踏入社会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带着这些目标,在实习前我在家温习了税法、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等课本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的理解实践中的理论。
本次实习,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小规模纳税申报(国税、地税),抄报税,网上纳税申报的操作;准备好企业相关资料、证件、公章等,出门之前检查资料是否都准备齐全,跟在师父后面去国税局、地税局、工商管理所、会计事务所、航天信息等地方;登录工商年检网站,核对师父的企业信息,将企业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地址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基本存款户情况,国地税号码都复制下来,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就用数字证书登录,检查是否贴花成功;企业地址变更文件的输入及打印,以及去到红盾网站下载表格填制打印;准备好贷的款卡年检资料并填好表格,去银行贷的款卡年检;还要负责企业银行年检;去办事中心购买企业数字证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递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开专业发票、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认证及装订;收齐企业单据,去银行或者网上银行打银行对账单,整理原始凭证,做凭证或者检查企业辅助会计做好的凭证并粘贴装订;编制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计算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并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办理交接工作;登录社会保障局,抄企业社保缴费情况;参加了临海市人才资源会议,根据统计局的要求,将需要的企业信息整理好后输入excel表格中,再导入程序并上交;整理企业信息、办公室资料,打印资料,打扫办公室等。工作量相对来说,还是很重的。
而在学到这么多知识和技术的同时,也有很多感触和心得,有些是自己做的比较好的,有些是自己比较欠缺的,有些是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建议,有些是师父对我的要求。
一:会计人员做事一定要谨慎仔细,会计是没有机会犯错的。这一点是我刚进师父办公室她对我的要求,会计虽然看不到钱看不到人民币,但是笔笔业务都是涉及到企业的资金,一点错误可能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不便,这就要求了会计人员一定要具备应有的道德素质,责任心、细心、耐心等等,尤其是责任心,一定要把企业当成是自己家办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和自己挂钩的。如果真的犯错了,那就赶紧采取补救措施,不要隐瞒不报,比如发票开错了,你得及时作废,不然企业就要多交税;网上申报税,有些企业是合作社,是免税的,但是系统不会自己跳,如果弄成要交税的话,那你就得在扣税之前带上公章和开错的税款去税务管理员那边解释做证明,不然这些都是企业的不必要损失,有些企业不愿意负担这些,那么这些钱就是自己的损失等等情况;还要注意企业的信息保密,有些时候资料作废的时候记得都撕碎。
二:办公设备以及办公软件的熟练使用,去到企业之后你才发现原来每台打印机的使用方法都是不一样的,word、excel表格的使用量大大超过了自己的想象,还要自己会拆电脑,会修打印机,随时处理电脑上的问题,所以作为一个会计人员,熟悉这些是必须的,不会的时候要多问,自己要学会看说明书,有时候如果老总马上要什么东西,刚好打印机又出现问题,你该怎么办,在实习的过程中,大大小小的麻烦事都会碰到,所以这些基本的技术一定要掌握好。
三:要掌握除了会计以及自己专业外的知识,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对自己全方面素质的培养。比如开具出口退税的发票时,那上面全部都是英文的,第一次可以不会,但是在不会之后就得开始自学,而有些办公用具或软件都是英文标志的,这就要求我们对英语的掌握,不是说要什么等级,但是基本的实际生活中要用到的一定要学会。比如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买卖股票、期货的人群越来越多,而且不分年龄职业,有很多人是盲目跟风的,作为学过证券的你就可以教她如何看图看标志如何分析该股票的走势。比如文字的正确描述以及字体的书写,这些都是有利于个人以及企业的;比如计算机的基本使用,有些老总密码,快捷键,待机等等都不会让你帮忙的时候你不能说这个我不会那个我也不会……
四:学会如何做人,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每个人都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习惯,在家里可能家长都惯着,但是在企业他们不是你的父母,不会一味的顺从你,在办公室里你要学会主动做事情,包括主动打扫卫生整理东西,在你性格不错的时候才可以开始说人际交往,包括与老总、税务、银行、单位同事之间的交往,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和用词,对别人的赞扬是非常有必要的,和大家协调好工作关系,才能在企业站稳脚跟。会计实习报告
五:善于观察身边的事物,尤其是方向感、标志性的建筑物、对方的名字、性格、喜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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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重要的里程碑,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并认识到自身所欠缺的,便于在新的学期中更加有目地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而且也结交了很多会计甚至其他领域的朋友,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实习报告个人总结2时间过得真快,转眼我即将结束内、外、妇、儿四个大科室的实习,回顾这些日子,是苦是乐,是酸是甜,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属于自己的味道,在儿科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受益颇多,即将要出科了,却有好多的不舍。
对于我们的实习,科里的老师们都很重视,每周的实习安排也谨然有序,从而让我们循序渐进的学习与成长,在此,对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及各科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踏实工作,热爱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患儿着想。
同时要理解家属,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能做好解释与安慰工作,多说“对不起”,是家属也理解儿科护士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过激行为的发生。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基本掌握了儿科一些常见病的护理以及一些基本操作。
特别是对于小儿头皮针的穿刺技术,在工作的同时我也不断的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能勤于、善于观察患儿病情,从而及时地 ……此处隐藏25919个字……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